四川成都市抓好地震灾区灾后防疫,有序推进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络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同时抓好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灾后农村住房的重建任务。 地震发生后,来自全国各地卫生系统的2000多名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者迅速集结在成都市重灾区,与成都市卫生防疫人员一道,全面开展切断污染源,食品饮用水监督监测、预防接种、疫情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等各项灾后卫生防病工作。目前,各受灾群众安置点环境卫生状况已有效改进;全市没有肠道、呼吸道及虫媒传染病的疫情发生、流行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据了解,为强化卫生防疫,由四川省财政厅补贴,成都市卫生局组织,在市重灾区的每一个村都配备了一名卫生防疫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此外,成都决定从各级财政中拨出2500万元专款,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员制度,实现全市县、乡、村卫生监督全覆盖。同时,成都在全国首推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员制度,近期将招800名左右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持证上岗,平均每镇2~3人,负责各自所在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饮水安全等。 成都市规定在其行政区内,“5·12”地震后,经房屋安全评估为住房灾毁不能居住(灭失、倒塌、严重损坏)的本地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按照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对农村住房灾毁村民实施补助。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即一般农户:1~3人家庭16000元,4~5人家庭19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2000元。困难农户:1~3人家庭20000元,4~5人家庭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不需政府提供过渡安置房和通过投亲靠友解决过渡住房的农户,每户给予2000元自建过渡安置房的资金补助。确因地质灾害隐患须避让搬迁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据悉,成都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既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又具有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特点,重建分为符合规划原址重建、按照规划集中自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自愿搬迁异地安置、社会资金开发重建等五种形式,基本满足了全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各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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