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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走长征路 普法纪实行”(第十一集)(2005.10.23)
2005-12-7 9:40:27

 

               “重走长征路 普法纪实行”(第十一集上 )
    报道组听说陕西省富县有一支庞大的普法队伍,而这支队伍的主体是几千名农民普法自愿者,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1935年11月20日,红军在这里巧妙布阵,歼灭了大量敌军,红军以自己的英勇和智慧取得了直罗镇战役的胜利。70年后的今天,全民普法的战役也在这里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场胜利的取得和几千名当地农民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这几千位农民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叫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户长。
    县司法局长:“就是相邻十户以上为单位推选出一名文化素质比较高,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责任心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作为中心户长,负责辖区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调解。”
    法制宣传中心户长制度是2001年在直罗镇率先建立起来的,现在全县已有中心户长3120个。
    杜建设就是直罗村的一名法制宣传中心户长:“带动我这周围十户,也等于是一块学法,利用下雨天,农闲时在屋里学,一般针对农村《婚姻法》、《森林法》、《土地法》。”
    温金成也是直罗村的一名普法中心户长,他是个有心人,在向乡亲们的普法过程中还很注意总结普法经验:“主要是以案说法,以案例讲法。(你讲的案子从哪里来)订的有报纸,法制日报、农民日报都有,自己订的都有。看一看,出去聊天时聊一聊,说一说。主要是年轻人身上发生的事情。”
    普法中心户长和周围的乡亲们一样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他们跟大家伙儿讲法律,大家能服气吗?
    王建军:(你愿意听吗?)愿意听,对我来说还是有很大帮助的。人家肯定比咱学法学的多得多,我愿意接受,在闲聊时就把问题解决了。
    王建军的话是有感而发。他是村里的能人,在直罗镇上开了一间摩托销售店,几年前,他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摩托车,由于都是口头协议,有时连买主有没有付过钱都无据可查,因此引发了一些纠纷。后来,是普法中心户长的宣传让他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现在他在卖车时都会和买主签订一份合同书:“我请司法员写的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责任什么的,各种东西都写上,盖上公章私章。”
    普法宣传中心户长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
    温金成在刚当上中心户长时就遇到一起两口子吵嘴打架的家庭纠纷:“当时我还应付不了,他们就是要离婚。”他经过长达四天的调解才终于让吵架的两口子和好。时隔几年,温金成对于农村纠纷调解已是驾轻就熟:“(你调解有什么窍门?)有,主要还是举例子。农民直接说接受不了,把例子举出来说哪里出现这种事,结果是怎样的,一说他就知道了。”
    现在,普法中心户长们成了富县建设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网络最有力的支点。
县司法局长:“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5月以来,全县中心户长共调解矛盾纠纷330起,化解矛盾纠纷420起,预防民转刑案件13起,中心户长的作用有力维护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0年普法成就:举办广播电视法制讲座245期、法制报告会1820场、普法培训班312期,培训普法骨干6200人(次),发行普法教材12万册,举行法律咨询活动820次、参与咨询群众20多万人(次)

               “重走长征路 普法纪实行”(第十一集下 )
    报道组的下一个采访地点,也就是整个“重走长征路 普法纪实行”活动的最后一站,革命圣地延安。
    70年前,经过两万五千里长征的红军将士,带着满身的硝烟走进延安;70年后,沿着红军当年的足迹,“重走长征路 普法纪实行”报道组也走进了延安这个革命圣地。
杨家岭村曾经是中央机关所在地,这个原来不起眼的小村庄有幸领略了众多领袖们的风采,见证了中国革命发展壮大的历程。杨家岭村也以自身的经历,见证了我国农村民主法制的发展历程。杨家岭村有着优良的民主传统,早在延安根据地时期,杨家岭村村民就开始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了,那时候,因为大多数老乡都不识字,所以在投票选举的时候采取的是一种叫做“豆选”的方式。
    杨家岭村支部书记:“豆选就是有几个候选人,有一个差额,五个人有六个碗,十八岁村民每个人只能分五个黄豆,每个碗写上候选人的名字,写好以后同意哪个人就往碗里撂黄豆,撂得多的是生产队正队长,少的是副队长,最少的是差额。我当时是1979年可能是最后一次豆选选上的。”
    今天的杨家岭村,形式简单的豆选已经被程序严密的海选所取代,村民们享受的民主权利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些变化是与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相适应,更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和施行有着直接的关系。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1988年开始试行以来,延安市普法部门就在全市农村大力宣传普及这部法律,使村民自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杨家岭村,不仅谁当村领导是由村民做主,村务管理和决策的最终权力也牢牢掌握在全体村民手中。
    村民代表杨海明:“村领导同意,我们意见三分之二不同意,反对你,必须按我们的意见办。在我们村不存在村民不同意领导执行的,这种情况没有发生过。”
    杨海明所说的一点也不夸张。就拿杨家岭村的财务管理来说,虽然村集体有2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每年有100多万元的集体收入,但是村里支出6000元钱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的同意,支出1万元钱就必须经过村民大会的讨论同意。而重大事务决策,比如像制定征地款分配方案这样的事情,必须严格依据村民的意愿。
    村民代表:“在分配方案上,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能执行,不然他根本无法执行。”
    村民自治各项制度的落实,不仅改变了村务管理和决策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们对村干部和村民二者关系的认识。
    村委委员:“(你们没有了权力,是不是觉得不方便?)没有不方便的。村委会这级机构本身就是为群众服务的,要说权没什么权,为群众跑腿的。”
    作为担任村领导近三十年的朱益民,他是怎么看待这些变化的呢?
    村支书:“不按这个民主程序走比原来更难工作,因为什么事都经过村民,不像原来就几个人决策了,现在什么都要民主,我觉得现在干群关系更融洽了。”
    村民代表:“村民参与村里管理的积极性高了,现在感觉不错。”
全民普法的深入,使杨家岭人的民主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推动着这个有着优良民主传统的村庄向着和谐社会的目标快速迈进。
    结束了在杨家岭村的采访,我们“重走长征路 普法纪实行”活动也将结束了。在50天的时间里,报道组亲眼目睹了20年全民普法给长征沿途地区带来的巨大变化,它只是全国20年全民普法成就的一个缩影。现在,全民普法又将开始新的征程,就像长征胜利是中国革命取得更大成功的新起点一样,20年的全民普法也只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长征中的一个阶段,是我国全民普法向更高目标迈进的新起点。
    20年普法成就:接受普法教育270万人,76万农民接受普法,举办法制讲座2.5万场,发放普法材料560万份,举行法制文艺演出1400场,投入普法经费17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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