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聚焦三农》。13年前,广东省惠州市芦洲镇上青村,与当时的大湖溪经济开发总公司等三家单位,分别签订了一纸协议,将村里500亩土地用于水果基地的开发建设。从果树种下的那一天起,村民们就日思夜盼,水果基地能早日收益,并按协议拿到分红款。然而13年过去了,500亩土地不但分文未收,而且村民收回土地的愿望,也成了泡影。

解说:记者在上青村委会,见到了这张13年前签订的协议书。按照协议,上青村提供500亩土地,大湖溪经济开发总公司、惠阳县教育基金会、芦洲镇人民政府作为三家投资单位,提供资金,联合开发建设水果基地。
【芦洲镇党委书记蔡奕华】: 我们的集体收入比较薄弱,那么我们就采取集约土地的办法。
解说:按照芦洲镇党委书记蔡奕华的解释,当时之所以要拿出500亩土地建水果基地,就是为了壮大镇村两级的经济,为子孙后代创办经济实业,彻底改善当地贫困落后的局面。
【芦洲镇镇长林日良】: 当时承包的时候,当时水果是很贵的
解说:由于看好当时的水果行情,所以500亩土地大多种上了荔枝和龙眼。按照协议约定,双方的利益分配为,在头三年果树的幼苗期内,投资方按照每年每分地1块钱的标准,支付上青村土地有偿使用费。
【村民杨大爷】: 都是那些干部叫我去拿钱, 6分地拿3年,他说3年拿了18元,拿了钱以后,他叫我签名,我就签了一个名。
解说:3年以后,也就是从果树批量挂果开始,扣除生产成本后,纯利润的30%归上青村,70%归投资方,合同期限为50年。
主持人:正是协议中纯利润的这一约定,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按照一般的经营模式,农民提供土地的收益,主要是收取土地租金,风险应该由投资方承担。而纯利润的分配方法,却使上青村承担了500亩土地无任何收益的风险。有没有利润、利润是多是少,都要由经营者,也就是投资方说了算。如果到时候说没有利润,那么村民们连一分钱也拿不到。而最后的结果,恰恰如此。

解说:村民告诉记者,头两年,每到收果季节,投资方都要请村民们到果园里查看水果的长势、核实水果的产量。但是每当销售过后,投资方就会告知村民,由于生产成本太大,不但没有利润,反而年年亏损。这也意味着村民们分不到一分钱。
【村民】:像我的家6口人,大概土地就4亩土地,到今天10多年,没有见过一分效益, 他们说没有利润。
解说:500亩果园不见一分钱收益,村民们无论如何难以理解。那么投资方又是如何解释的呢?记者找到了当年的投资方之一,惠阳县教育基金会的负责人。
【惠阳县教育基金会 黄主任】:买的苗,好多不行,后来我们发现,慢慢换,把它砍掉了。

解说:按照黄主任的解释,当时购买的果苗质量有问题,再加上连续两年的霜冻,致使水果的产量和质量都上不来,因此也就不可能产生利润。
【黄主任】:就95年那一年,种了芒果三年左右,卖了可能1千来元钱,2千不到,因为我们每年管理费要1万多元钱,农药、化肥,包括请人去管,所有都是亏的。
解说:种果树连续几年入不敷出,加上市场的波动,让投资商彻底失去了耐心,他们纷纷撤资。
【记者】:在总共500亩的果园里,有的树被砍伐了,有的树还在,这片果园里面,我们可以看到杂草丛生,草长得相当高,据村民们反映,这500亩果园可以说长期属于没人管的状态,看到自己的土地变成没有任何效益的荒地,村民们心急如焚。
【村民张春霞】:一季一亩2000斤玉米,5毛钱一斤,就1000多元了,两亩多地就2000多元了,一年两季我可以收入5000多元了。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