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影视广(2004)25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栏目广告播出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广告进入栏目如发生错播、漏播现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栏目自负。现在经调查发现,《科技苑》栏目A组在2005年5月18日漏播了两条5秒广告。广告部反复核查了代理公司的报播单和询问制片人,现在已经证实问题出在《科技苑》栏目A组的后期包装上。鉴于这是该栏目最近以来第三次出现同样问题,因此我们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对《科技苑》A组栏目制片人处以200元罚款。2,对《科技苑》A组栏目当期值班责任编辑处以200元罚款。3,如果《科技苑》代理公司因此出现少交款甚至不交广告款问题,责任由《科技苑》A组承担。同时广告部再次强调,为保证各栏目和代理公司的切身利益,请栏目负责人抓好栏目广告的编辑工作,以后如果出现类似问题,将严格按照每错播、漏播5秒广告,给制片人和当班责编各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同时也严禁制片人或责编私自增加广告时间或未经广告部允许修改广告带,否则一切责任由栏目承担。特此通知。
广告部 20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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